汇溪镇 | 负责实施保护性救助、帮扶性救助和救治性救助对象的引导、护送工作,加大对其他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劝返、引导和护送力度 |
市民政局 | 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救助管理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返回原籍工作;负责提出无家可归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市公安局 | 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劝离、护送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正当乞讨行为,严厉打击以乞讨为掩护的违法犯罪活动。 |
市财政局 | 负责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 | 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送返原籍工作,及时提供乘车票证。 |
市城管执法局 | 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劝离、护送等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有影响或占据公共设施、场地等情形进行制止和管理。 |
市卫计局 | 加强对定点医院的工作指导;明确“基本医疗救治”的范围和相关政策;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医疗救治费用审核工作。 |
市委宣传部 | 负责做好救助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救助舆论氛围,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救助观念。 |